十堰市的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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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:
准备材料: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,准备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。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需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Ⅰ 类银行卡、不动产查询证明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、增值税发票或数字化电子发票等;离退休提取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、Ⅰ 类银行卡,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,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。

提出申请: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,由本人申请提取;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,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;缴存人确有困难,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,应提供缴存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(直系亲属无需公证)。
受理:缴存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办理材料,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受理。
打印凭证并签字:受理后,打印《个人业务提取凭证》,缴存职工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。
业务审核: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,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,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,申请材料齐全的,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,及时办结;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,在缴存人提供有效材料后,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,及时办结。
办结放款:审核通过后,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本人账户,完成办结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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