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公积金贷款政策、适用人群及条件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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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政策
首付比例: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,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 20%。
贷款额度: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。二孩及以上家庭、双缴存职工、“武当人才卡” 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20%,即 84 万元。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,最高贷款额度也可上浮 20%,达到 84 万元。
贷款年龄上限: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,法定退休年龄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》执行。

“商转公” 贷款:缴存人在十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,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,即可申请 “商转公” 贷款,取消了 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正常还款满一年” 的限制条件。
贷款展期业务: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,借款人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,以延长还款期限。
适用人群
单位缴存职工:凡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职工,在湖北省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购买(含建造、翻建、大修)自住住房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异地缴存职工: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购买(含建造、翻建、大修)自住住房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灵活就业缴存人员: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员,在十堰购买(含建造、翻建、大修)自住住房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贷款条件
基本条件
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,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。
能提供本人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。
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。
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。
认可公积金中心确定的担保方式。
缴存时间条件
单位缴存职工通常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。
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或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后,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条件的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