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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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政策,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:
住房消费类: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,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。购房人每 24 个月可提取一次,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或实际支付费用。
偿还住房贷款本息:正常还款 12 个月后,购房人、配偶及代际人每间隔 12 个月可提取一次,累计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金额。

租赁住房:租赁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,单身职工租金上限为 14400 元 / 年,已婚职工租金上限为 28800 元 / 年。
既有住宅增设电梯: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。
支付物业服务费:缴存人及配偶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2025 年物业服务费,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,每年 1 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,上限 4000 元。
销户类:
离休、退休:达到法定退休年龄(男性年满 60 周岁、女性年满 55 周岁)或已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。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文书。
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: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未再就业,账户封存停缴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 6 个月。
出境定居:本国户口已注销或已办毕移民手续。
死亡或被宣告死亡: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其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。
其他类:
适老化提取:缴存人父母一方满 60 周岁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 5 万元。
适儿化提取:缴存人 2025 年生育子女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5 万元。
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:缴存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。
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: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十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0%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