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方式提取,以下是十堰房县的具体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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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缴存人每24 个月可提取一次,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或实际支付的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费用。需提供购房合同、房产证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偿还住房贷款本息:缴存人在正常还款12 个月后可办理提取,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。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,按照贷款委托扣划协议执行;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,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。需提供借款合同、还款证明等材料。
租赁住房: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,租赁本市普通商品房、公租房、保障性住房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。需提供租赁合同、租金发票等材料。
既有住宅增设电梯: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。需提供电梯加装协议、费用分摊明细等材料。
特殊情形类
适老化提取:缴存人父母一方满60 周岁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 5 万元。需提供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、结(离)婚证、I 类银行卡、父或母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。
适儿化提取:缴存人2025 年生育子女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5 万元。需提供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、结(离)婚证、I 类银行卡、子或女身份证明材料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。
支付物业服务费:缴存人及配偶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2025 年物业服务费,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年 1 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,上限 4 千元。需提供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、结(离)婚证、I 类银行卡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、物业服务费票据。
患重大疾病:缴存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。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、医疗费用清单、身份证等材料。
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: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十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%。需提供低保证、身份证等材料。
销户类
离休、退休:职工离休、退休的,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的所有余额,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需提供离、退休证(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)、身份证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,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、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《残疾人证》、身份证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: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,未再就业,账户封存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 个月的,可提取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。需提供身份证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出境定居:职工出国、出境定居的,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,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需提供出境定居材料、身份证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死亡或被宣告死亡: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,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。需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