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,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升级,刑事风险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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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》,文件核心解决的是,金融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怎么处理。
先说一下,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,日常生活容易混淆。什么是违法,你做的事情只要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要求,你就违法了。比如教育法第44条规定了学生要好好学习,各位你好好学习过么?除了学霸,班上多数人都违法了。有人说我没念过书,没当过学生,不违反教育法44条,但是你违反了教育法第9条,第9条说上学是公民权利也是义务,不上学也违法。多数人都违法过,只是后果不严重。但是如果你看同桌不顺眼,把他捅了,那你就犯罪了,接下来刑法惩罚你,判个无期也有可能。
说回金融监管,比如你发现一家银行资本余额1000亿,他给某一个企业贷款150亿。按照法律规定,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资本余额的10%,违反商业银行法了,监管部门可以对他通报批评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。结果查着查着发现,这150亿贷款是内外勾结一起骗出去的,根本没有真实经营背景,材料全是假的,老板从银行贷了150亿,行长拿了10个亿的回扣,这就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和行贿受贿罪。
一般的批评罚款治不了他了,刑法要出场了。
事情到了这个阶段,用刑事手段来处理犯罪问题,不是一般行政机关能干的,得找公检法,公安立案、检察院公诉、最后法院判。金融监管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,怎么移交到公安部门,怎么从行政执法进到刑事司法这个门儿,这个过程跟我们日常生活向公安报案类似。只是这个案子比一般盗窃抢劫更复杂,谁来报案、需要哪些材料、证据怎么移交、公安机关怎么接收、怎么立案、哪些证据能用,需要详细规则。文件印发后的最大影响是,打击金融犯罪更高效了,找几条大家感受一下。
第18条
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,金融监管部门对重大案件,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法律适用、证据固定问题咨询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金融监管部门,受咨询单位应认真研究,及时回复。
金融监管部门可能对刑事诉讼的规范了解不到位,这个违法程度算不算犯罪,有多严重,证据采集要注意什么问题,怎么收集证据形式完备、过程合法,定罪量刑可用,现在你搞不清楚不要紧,我公安机关来教你。
对于公安机关也一样,他在办理案件和侦查过程中,涉及杀人放火偷抢骗之类的是他的传统强项,但刑法管的不只是侵害人身财产类的犯罪,这些年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多了,高智商犯罪复杂,专业性强,公安机关搞不清楚怎么办,金融监管部门来教你。两个一结合,以后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和水平直线提高。
第21条
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办案过程中收集的证据,符合法定要求的,刑事流程可以直接拿来用。刑事诉讼效率更高了。有人说,刑事诉讼证据要求更高,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收集的证据都能用,还有用不了的。没问题,确实有用不了的,但金融监管部门移交的证据给了公安机关明确的侦查方向,顺着这个方向走,公安机关拿到符合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好像也不是难事。
第22条
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收集的证据,金融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中可以拿来直接用。这一条可以这么理解,不是所有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最后都走到检察院和法院那一关,有些案件公安查了之后认为,构不成犯罪,轮不到动用刑法手段打击,你金融监管部门罚罚款就可以了,给材料退回去。重点来了,公安机关此时退回的材料,不只是金融监管部门之前移交的,可能还包括公安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新事实和证据。有人疑问,你前面说金融犯罪复杂,不是公安机关擅长的,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能发现新的事实证据。
别忘了,比金融专业,公安机关比不过,但是比侦查手段,比心理威慑,公安机关还是比得过金融监管的。
一个人被金融监管约谈时,讲话可能遮遮掩掩,如果案件被移交到公安机关,他去接受讯问或者甚至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,可能吐的干干净净。即使没到定罪量刑的程度,案件退给金融监管部门时,跟警察多讲的这些事实证据,算我公安机关赠送的,你们行政执法拿去直接用,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金融执法,相当于有的案件公安机关帮你补充调查了。还有很多内容不展开,总之我们要理解,两个部门联合发文不只是为了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,更重要的是指导以后办案。可以预见的是,将来面对金融犯罪,金融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形成办案合力,手段更多,效率更高。
别看金融反腐已经搞了那么多人,更大力度的风暴还在后面。
文件可能还有个副作用,将来涉嫌金融犯罪的,刑事风险提高,辩护难度提高。
金融监管+公安机关,一个懂专业技术,一个懂刑事流程。金融监管用专业手段+大数据给你构建一个完整的犯罪链和证据链,在内容上达到法律要求的真实性和关联性,公安机关再从流程和形式的角度加强一下,让证据满足合法性的要求。
证据三性都满足了,法律适用在前期两个部门也沟通过了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你真出了事,这官司打起来有多难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现在是处处有底线的时代,金融犯罪那么多,说不定你碰上哪个。对老板和企业家来说,贷款诈骗罪、骗取贷款罪、高利转贷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这些刑事风险都不小。对于个人来说,频繁的信用卡套现拆东墙补西墙也很危险,公检法认为你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,达到信用卡诈骗的标准,风险也不低。金融监管一直在升级收紧,习惯擦边赚钱的人要学会收手了,现在这个时代,想赚钱还能睡得着,依法合规,长期主义不能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