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9项重要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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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取消贷款未结清缴存人及配偶的提取限制
只要市民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,就可以申请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积金提取业务,如适老化改造提取。
二、取消购房提取办理申请时间限制
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,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,马上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,不用再等6个月。
三、优化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标准
家庭申请购房或还贷提取时,已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。
四、推出对大学生群体的支持政策
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,未来留堰时能够享受“即缴即贷”政策。

五、放宽“商转公”贷款申请条件
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,无需等待一年,就可以申请“商转公”贷款。
六、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
市民可以在贷款期内申请延长还款期限,缓解还款压力。
七、延长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
贷款到期日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让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更长时间的贷款支持。
八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政策有变
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不再提供阶段性担保,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。
九、调整异地缴存职工十堰购房贷款额度
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%(达到84万),为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提供更大的支持。
目前各县市区都设有公积金业务办事处,广大市民如有需要可就近办理。如有疑问,可拨打各办理网点咨询电话详询。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联系小艾dp0250了解相关公积金取出来的知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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